2020年11月12日是海关开展第二批(600亿美元)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退税工作的截止日期。
在此提醒广大进口企业不要错过排除退税申请的期限,请符合退税条件但还未提交退税申请的企业尽快联系海关业务现场,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(下文已附申请退税所需资料文档)。
2020年5月12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4号),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,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(一年),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。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,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(即2020年11月12日前)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。
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范围较广,共涉及商品79项,主要涵盖第五类矿产品、第六类的部分化工品、第十一类的部分纺织物、第十三类的陶瓷玻璃制品、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及第十六类的电机电气设备等。
其中涉及第五类的高岭土、稀土矿、银矿砂、黄金矿砂等矿产品7项,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、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和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品等化学品27项,第十一类的无纺织物和工业用纺织制品4项,第十三类金刚石、石墨制品、陶瓷制品和玻璃等6项,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9项,第八十五章电动机、发电机、通信模块、雷达设备、信号发生器等商品26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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